为加快推动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促进“6+1”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崂山区在总结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经验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论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在全省率先出台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创新打造政策最优、操作性强、切实可行、拉动力强、良性发展的产业扶持生态体系。
▲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
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我区现有产业机构和经济基础,我区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智慧产业、虚拟现实、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微电子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重点支持“6+1”战略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及区委、区政府确定需重点支持的其他产业,到2022年,打造完成6条百亿级产业链和1个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
▲运作模式简洁高效
《办法》在学习借鉴北京、广州等地直投资金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崂山实际,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直投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风险防控等事宜。区招商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业态发展和产业前景进行判断把控,在直接股权投资全过程充分发挥核心牵头作用。
区属有资质的重点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风险评估、估值、入股谈判、投后管理等工作。投资方案经区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各部门各司其职,高效组织实施。
▲支持力度大,方式灵活
《办法》规定,原则上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可最高上浮30%,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估值的40%,且不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年限不超过10年。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的先进性、重要性及被投资企业资产情况等确定。
▲最大限度让利社会资本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创始股东、创业团队、经营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等。
采用股权转让、股东回购方式退出时,投资期在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4-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与投资期内累计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5年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格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