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凡在青岛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参照《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文件,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满当年(即2019年认定和复核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见附件)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重新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附件1)的相关内容。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在线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的中小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13166933599854592)注册,选择“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栏目,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市)初审培育。请各区(市)对企业申报材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区(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企业培育入库条件请各区市自行设立。
(三)区(市)审核推荐。请各区(市)严格审核区(市)培育库中的企业资料,并推荐符合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专家评审库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请于2月1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并正式行文,附2022年度区市推荐“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四)评审认定工作。2022年3月,我局将对各区(市)推荐进入市级专家评审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家网上“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公示和行文发布等工作。
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认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申报。
(二)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认定工作,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和完成申报资料填报工作。
(三)各区市要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对计划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859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