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成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首推“跨域通办专窗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600余项证明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办理。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事项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推出“无感审批”事项348项,为3万余家企业提供无感服务。加快青岛涉外法务中心建设,打造法律服务高能级聚集区。成立全国首个企业合规工作指导机构,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规经营。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青岛市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3件市政府规章。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发布、备案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5件、废止25件市政府规章。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在全国首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地方标准。围绕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开展2021年度13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督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镇(街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搭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将全市24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案件纳入平台闭环运行监管。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以清单形式明确协调监督事项的做法被司法部在全国推广。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50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建设一体化应急指挥中心,汇聚国家及省、市业务系统39个,覆盖水务、气象、林业等多个行业领域。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衔接,“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获评第六届全国“法治政府奖”。制定《青岛市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试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办法》,纠错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07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80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聚焦国企、金融、粮食购销等重点领域深化腐败治理。市政府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通报,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信息1.7万余条,做到规范性文件解读全覆盖。顺利通过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得分位列全省第一。启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5%,数据开放指数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
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研究阐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全国率先实施镇街法治建设,制定指标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标准指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负责人向市民报告法治工作实现常态化。
同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方法不够多,法律服务供给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等。2023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