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创客 日期:2022年4月15日
继2022年1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后(此前报道→最高奖励1000万元!青岛出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27条”),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日前,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又联合制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对此前发布的“若干措施”内容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对文旅企业“奖补”的申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企业
支持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文化企业。
支持文化娱乐业“四上”企业发展
支持标准
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5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原创产业化项目奖励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投资额为500—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原创产业化项目。
➤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项目为申报单位原创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奖项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需建成使用或营业,并产业化运营;
➤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或文旅产业发展方向;
➤ 项目具有产业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奖奖励
支持标准
➤ 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每种(套)奖励50万元。获得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种(套)奖励20万元。
➤ 重大主题出版。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每种(套)奖励20万元。
➤ 精品出版工程。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出版融合发展工程”,每种(套)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 如期完成出版计划,导向正确,质量上乘,达到预期出版效果。
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
支持标准
社会力量兴办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文创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备案确认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
➤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年度销售额经第三方审核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为博物馆或博物馆举办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奖励
支持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5万元;首次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发展的企业。申报所涉及非遗项目属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产品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资金用于对相关产品的后续研发、宣传推广、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
支持重大文化项目招引建设
支持标准
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助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 本补贴政策延续期间新开工建设的文化项目,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
➤ 项目投资主体为青岛市外企业,合资、合作项目青岛市外企业投资占比不低于总投资的50%;
➤ 项目完成投资额占合同投资额的 50%以上;
➤ 综合体类项目,总投资额应扣除住宅、写字楼等非文化项目及配套设施,补贴仅针对文化板块项目的规划设计费;
➤ 本规划设计指项目整体或其中某一独立子项目的前期总体规划设计,不包含后续零散的装修、修缮、临展等工程的规划设计;
➤ 综合体类项目含多个文化子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可以以单个独立子项目申报,同时其它子项目失去申报资格;
➤ 规划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国外规划设计单位有相应证明);
➤ 申报主体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合同甲方)。
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文化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
➤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项目需建成使用或营业,并常态化运营;
➤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符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 项目具有产业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鼓励时尚演艺活动
支持标准
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对于进行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演艺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0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5000人次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5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7500人次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演艺场所。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美术馆
支持标准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含)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依法注册登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会开放的美术馆。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博物馆
支持标准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已向社会开放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4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6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扶持奖励;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70万元扶持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含)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依法注册登记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备案确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申报单位为博物馆或博物馆举办单位。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剧场、音乐厅
支持标准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已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依法取得营业资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会开放的剧场、音乐厅。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
支持标准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且已向社会开放的,符合申报条件,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奖励50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奖励60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奖励80万元。
申报条件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且已向社会开放的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奖励资金用于展品购置、装备维护、开展活动及开放运营补助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等。同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
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
支持标准
对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的,按照硬体改造装修及软硬件设备投入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需为正式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经营时间需达到3年以上;
➤ 公司人数不少于3人,且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缴纳“五险”;
➤ 录音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录音棚需有专业声学设计,静音噪声不超过20分贝;
➤ 硬件设备需达到以下条件:
①主监听音箱1对,参考监听音箱1对;
②电子管话筒1支;
③晶体管话筒1支;
④话放器2台。
➤ 需使用正版宿主软件及插件。
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
支持标准
对平台公司交易额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 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军人才,高管团队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拥有一定数量的原创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
➤ 在探索金融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培育“领航型”骨干旅游企业
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参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企业”有关要求。
支持旅游业“四上”企业发展
支持标准
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奖补条件的限上住宿业企业。
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招引建设
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参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支持重大文化项目招引建设”有关要求。
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
支持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房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发展,项目需具有交通、游览、休闲、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参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项目”有关要求。
支持海洋旅游发展
支持标准
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 补助对象需推出串联3个及以上旅游景点(指船舶能在3个及以上旅游景点停靠,实现游客上、下船)、年运营时间在200天以上的海上航线;
➤ 游船核定载客量在100人以上。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酒店
支持标准
对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经营间数超过150间(含)且低于200间的酒店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经营间数超过200间(含)的酒店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奖补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酒店。
鼓励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质化发展
支持标准
依法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过连锁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管理单体旅游民宿超过3家(含3家),每家单体旅游民宿年营收超过200万元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之后每新增一家(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奖补条件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
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
支持标准
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实际投入资金额给予一次性“以奖促建”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以后年度经考核,达到良好等次的,每年给予80万元的“以奖补营”奖励;达到优秀等次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以奖补营”奖励。
申报条件
➤ 符合《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060-2017)等有关标准要求。
➤ 青岛市城市旅游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旅游信息咨询与文创产品、非遗产品、旅游特色商品、文旅企业形象展示以及数字文旅体验、互联网平台服务等功能。
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
支持标准
➤ 对淡季(11月至次年4月)引进来青过夜国内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3000人天至6000人天的部分奖励5元/人天,6000人天至10000人天的部分奖励10元/人天,10000人天以上的部分奖励15元/人天;
➤ 引进入境游客 2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 200—500 人(不含)、500 人以上两档标准分别给予每人/天 8 元和 10 元奖励;
➤ 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1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 3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奖补条件的旅行社。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支持标准
对可向游客提供2项以上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针对青岛以外游客销售青岛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年销售青岛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年增长5%以上的,每增长5%,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销售以青岛为目的地的旅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门票、交通等);
➤ 统计交易订单需为实际出行/消费订单(不含预定未消费等订单);
➤ 申报企业需具备旅游相关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