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中小企业,青岛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启动,需满足这些条件!
2022-04-01

@崂山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队伍,市科技局现正组织开展2022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请认定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


(一)注册填报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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