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聚焦科技园区产业培育和企业扶持,以最高500万元的力度重点对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科教产融合园区等园区企业进行科技项目支持。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01重点支持范围
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办法所指的园区是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即墨区)、“科教产融合园区”支持管理范围的园区,或拟纳入国家、省、市高新区范围的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02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首先凝练出各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作为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的依据。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聚焦主导产业领域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科技项目。项目组织原则上包括通知、申报、评审等环节。
1.通知。由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项目申报指南,并面向园区范围内企业发布。
2.申报。由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3.评审。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编制形成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提报市科技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思路,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拟支持项目等内容。
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报的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按照专家论证结论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市科技局依据各区(市、功能区)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经研究决策后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市科技局、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内容、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等。
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为在青岛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结合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对积分较高的企业可以优先支持。
03资金分配方式
园区培育计划年度资金分配可根据园区发展和考评情况、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组织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确定。对高新区“一区多园”考评结果优秀的园区,可以在项目支持上予以倾斜。
园区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每个项目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予以分期拨付。鼓励区(市、功能区)对项目投入支持。
强化聚焦园区主导产业持续支持,对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等重点创新主体,不设在研项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