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李 魏
根据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围绕省、市委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青岛市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正式出台。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聚焦点,坚持青岛特色,着力从增强青岛文化供给能力,完善文化设施网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升级,补齐文化发展短板等五个方面,推动青岛文化改革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实施文化惠民提升工程
根据《方案》,我市将实施一系列文化惠民提升工程。
首先推进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要求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群众数量年均达到700万人次以上。
在全市公共图书馆推广24小时自助开放服务项目,使全市公共图书馆具备全天候自助借阅服务功能。到2020年,各区市公共图书馆(室)图书藏书量要达到本区域常住人口人均1.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6次以上。
实施公益电影放映提升工程。在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和全面实现数字化放映的基础上,扩大数字电影室内放映点试点,推动农村电影从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过渡。支持城市数字影院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影院达到100家,实现票房收入8.5亿元。
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数字书屋比例达30%以上。实施流动服务提升工程,每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至少配备一辆流动服务车,面向基层和农村开展流动服务。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基层流动服务不低于6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展览12场以上。
打造至少10个市级文化品牌
《方案》提出,青岛将加大特色公共文化品牌创建力度,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覆盖全市、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群。打造10个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的市级文化品牌,各区市分别创新打造2至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30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村(社区)每年举办6次以上较大规模群众文体活动。全市每年累计开展城乡文化活动不低于5万场次,受惠群众不低于1000万人次。以构建学校美育课程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
扶持创作50部优秀影视作品
《方案》提出,青岛将实施青岛市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到2020年筛选推出3至5部精品剧目,打造一批在国内文艺舞台产生较大影响的艺术精品。开展影视精品推进工程,到2020年扶持创作50部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到2020年,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审批备案全部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方案》提出,实施文化精准扶贫工程。全面完成我市200个贫困村、310个经济薄弱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扶持任务,打造一批文化扶贫项目。
强化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设施设备、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每个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针对每个特殊群体至少打造2个专项服务品牌。
开展“送电影进福利机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每年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免费放映公益电影7000场以上。
加强公共博物馆建设
《方案》提出,鼓励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区(市)建设特色博物馆。青岛将引导非国有和行业专题类博物馆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博物馆总数达到100家以上,其中非国有博物馆达70家。区(市)级博物馆基本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全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超过80%以上的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
建设覆盖全域的阅读生态平台
《方案》提出,青岛将充分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探索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
同时,探索搭建市级新闻出版业网络营销平台。建设覆盖全域的“智慧书亭”“爱享读”和“VR阅读体验”阅读生态平台,并以此为核心打造“数字文化社区”O2O服务体系,建成惠及城市居民的文化消费服务体系。
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2.8平方米
根据《方案》,青岛将编制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
在全市全部镇(街道)实现独立设置综合文化站,面积均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使之成为集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机构。
保证10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100%的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
构建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8分钟健身圈”日臻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8平方米。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
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头内容,《方案》提出,青岛将致力于推动报业、广电、出版、演艺等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同时,加强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进一步健全市直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机制。
另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改革,以及青岛市文联的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市文联还将制定《青岛市文联深化改革方案》,修订完善文联服务制度,规范和优化文联服务事项。
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实验区
根据《方案》,以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主线,青岛将规划建设影视文化、国际时尚文化、老青岛风情展示体验、音乐产业、文化科技、海洋文化等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构建形成全市统一、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运行体系。
5年内,全市至少要建成挂牌10个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同时深入推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化建设。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根据《方案》,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对文创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方案》提出,建立“青岛市文化企业10强”评选发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务”。
打造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
《方案》提出,实施“金凤竞飞”计划。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支持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千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和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推进媒体融合发展
根据《方案》,青岛将全面实施内容、服务、技术、人才、环境“五大提升行动”,推动融合发展尽快从相“加”迈向相“融”,不断提升融合发展质量和水平。
尤其要支持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采编生产流程集约化改造,建设统一指挥调度的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新闻采编平台等“中央厨房”,推动各种要素深度融合、各种资源充分共享、各种媒介互联互通,生产全媒体产品。
重点推进青岛日报融媒体等传播集群建设,加大对都市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整合力度,逐步减少同质化竞争,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重点融媒体平台,形成立体化、网络化、广覆盖的现代传播体系。
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
根据《方案》,青岛将扩大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成长型企业规模,支持文化贸易基地和文化交易平台建设。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德国科隆游戏展,美国、日本、韩国等孔子家乡文化展等推介活动。力争2020年全市文化贸易企业突破1500家。
同时.推动文化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出版物国际数字传播平台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搭建文化出口在线服务中心、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物流中心等一批服务平台。以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达尼文化产业园获批省级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为契机,支持中韩文化产业园、青岛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园、青岛纺织谷等园区建设,推动文化贸易企业集聚发展。
部分保障措施
●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文化企业,按照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按照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化企业,按照不超过1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按照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支持文化科技企业融资发展。力争到2021年,科技型企业年度融资规模达200亿元。
●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创新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年最高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落实小微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依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至75%。
●推动青岛银行在动漫、影视以及文化传播公司聚集区,开设专营网点机构,为文化产业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文创贷”等新型文化金融产品。
●设立专业化的文创支行,推出影视演艺贷、文化旅游贷、创意版权贷、文创小镇(园区)贷、“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贷等五大系列“文创金融”特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