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务网今天发布了由市政府印发的《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4批)》,共包括助企纾困、要素供给、扩大就业规模、激发消费潜力等重点领域的16条政策,持续创新政策供给、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政策实效。
研究制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是山东省和青岛市统筹应对经济“三重压力”、加强政策集成供给的一项创新举措。今年以来,青岛先后出台青岛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迅速企稳回升。
仅在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项,截至7月20日,青岛市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达503.68亿元。
新一批政策在此前一揽子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比如,聚焦小微企业,鼓励出租人减免租金。青岛在全面落实国家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地方减负措施,通过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式,鼓励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比如,聚焦促进大宗消费,开展新一轮汽车消费、家电消费券和新增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活动。
从政策内容来看,本批政策清单竞争性激励政策较少,大多为普惠性政策,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将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受益面。
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1.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4.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5.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6.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按照各银行机构对青岛辖区内企业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为银行机构计提风险补偿金,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
7.组织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8.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9.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10.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区(市)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
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区(市),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区(市),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11.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参与全省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
12.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3.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1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5.开展新一轮汽车消费活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
16. 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按照“亿惠青岛嗨享生活”消费券发放规则发放家电消费券,并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从2022年8月至12月,发放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延长到12月底的家电消费券和新增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可根据各品类商品消费券实际效果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