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征求意见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2-08-23

日前,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所称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工商联指导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地方赛,即由青岛市科技局牵头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比赛;以及由科技部主办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包括领域赛和总决赛。


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使用。

详情如下——

01

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 大赛奖励企业包括以下四类企业:

A1类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本地获奖企业,即按照大赛组织方案在青岛本地参赛且获得各细分行业(领域)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A2类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外地获奖企业,指按照大赛组织方案在青岛市外参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外地企业,并于获奖后12个月内在青注册成立公司(注册时间可向前追溯至报名参赛时间)。


B1类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得优胜奖的青岛本地企业。


B2类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得优胜奖的青岛本地(含驻青)事业单位,获奖后12个月内对其获奖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的在青注册公司,包括直接创办企业或以转让、许可、股权投资等方式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


大赛奖励金额,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A1类企业,按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大赛奖励。


(二)A2类企业,按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大赛奖励和70万元、50万元、30万元企业落户奖励;对获优秀奖企业给予20万元企业落户奖励。


(三)B1类、B2类企业,按照领域赛、总决赛优胜奖,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大赛奖励。对领域赛、总决赛同时获奖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02

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

 A1、B1类企业“免申即享”。


 A2类企业在青从事业务,须为与其参赛获奖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活动(单纯从事销售业务的不纳入奖励范围),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连续6个月不少于5人,或连续12个月不少于3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万元,不包括与有共同股东关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企业实际纳税累计超过30万元;


(三)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50万元。


 B2类企业从事业务与大赛获奖项目紧密相关,且满足上条所述三项条件之一。


 A2、B2类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大赛获奖时间20个月。


如有修改意见或相关建议,请于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10∶00前反馈至邮箱∶kjjkejifuwuchu@qd.shandong.cn,并注明“大赛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 859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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