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6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正式发布。
根据《办法》,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不重复评选。评选范围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主营业务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一线从事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
《办法》明确,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
将符合条件的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工商、税务、科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评选标准 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选要求 ➤ 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 依法合规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强。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 申报人选所在企业要求 ➤ 在我市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 主营业务为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淡化和现代渔业等方向,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或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 ➤ 上年度涉海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涉海研发投入占涉海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亿元;须拥有海洋领域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 通过投资、项目(战略)合作、供应链、资源共享等方式关联带动10家及以上市内涉海企业生态发展。 科技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在一线工作,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海洋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需求。 ➤ 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国际专利。成果切实推动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且在我市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 申报人选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应具有近5年主持海洋领域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或近5年参与海洋领域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同一项目仅可用于一人申报)。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著作权、行业标准等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科技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