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等六部门9月1日印发《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奖励办法》,青岛将每5年评选一次优秀企业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据悉,优秀企业家评选设置“青岛市杰出企业家”1-2名、“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青岛市优秀企业家”30名。
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200万元;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100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按规定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 “青岛企业家服务卡”,在医疗就医、交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
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标准条件 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家国情怀,产业报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 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办好一流企业,以企业发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大工业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转型力度,积极推动“四新”发展,加快实现企业发展动力转换。 ➤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 作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 评选“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 组织实施对全市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0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评选“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市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 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市内前列。 ➤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评选“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一定市内影响力或为市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 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国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市内或行业前列。 ➤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市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市内前3名。 ➤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