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万元!青岛拟出台新政,提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2022-09-14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青岛酝酿出台奖补“新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月8日起至10月7日对《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措施》共6条,不仅涵盖整车、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链全链条,还提出对新能源汽车路权给予优先支持,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万元。


据悉,这不是青岛首次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奖补政策。早在2019年,青岛就曾出台类似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三年来,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备。“新政”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聚焦当前青岛新能源汽车“由大到强”提质发展的产业诉求,优化政策体系。

政策主要内容——

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

对在我市投资设立、且已纳入我市统计核算范围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不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长部分的0.5%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燃料电池电堆模块及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其它零部件及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上两项奖励措施,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对在我市投资设立、且已纳入我市统计核算范围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既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又生产其它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生产企业,氢燃料电池汽车增产提效奖励单独核算,不影响享受本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的奖励。


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对在我市建设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的,按照2023年20元/Kg、2024年15元/Kg给予运营补助。

此外,对新能源汽车路权,《政策措施》提出将研究出台高排放燃油货车限行政策和绿色城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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