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奖励和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等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所需的申报材料以及政策时限等。
《实施细则》明确,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或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2年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好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中,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奖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各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主体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NO.1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或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首次进入(首次进入榜单)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子信息企业100强榜单或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青岛市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奖励资金申请表;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证明文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NO.2 2022年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好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其中,对首次认定(首次进入认定名单)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奖补。按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从成长型晋级到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的,实行补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园区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补)。 其他事项 ➤ 对2022年1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继续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0〕5号),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其中,建设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通过第二年中期考核、第三年终期验收后,分别拨付50%的奖补资金。 ➤ 园区(试点)建设期为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安排,组织园区的申报评定工作,并对认定的园区(试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含园区建设成效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评估的园区(试点)视为创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成功,授予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称号(示范型、成长型)。各区、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要求开展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目标全周期跟踪问效。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2〕48号)文件规定,对降级或撤销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称号的园区运营机构,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试点)数字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编制园区(试点)总体发展规划;组织数字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园区(试点)内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建设园区(试点)公共服务体系;园区(试点)内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