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优质”“高成长”,青岛要培育1000家“雏鹰”企业
2022-11-25

11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把“专精特新”理念厚植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全过程,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成长速度、打磨产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雏鹰企业的培育认定是今年青岛首次启动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青岛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两大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其中,雏鹰企业作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体系的重要基础,青岛市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


《管理办法》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委托评审、认定公示和培育支持等,主要内容如下——


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六年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


 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企业营收快速增长。近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强。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2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名;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单轮次获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以上或估值5000万元(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6.企业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或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


7.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企业中排名前三名;


8.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等;


9.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10.为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关键零部件或技术。



管理培育

➤ 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 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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