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支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
2023-07-26

享受主体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高校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资格条件及享受待遇

1.企业与驻区高校院所(双方无直接股权关系)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作,技术合同交易额计入崂山区年度技术交易额,且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合同经费支付。对成果的供需双方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分别予以企业最高100万元、高校院所最高200万元补助。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崂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根据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奖励;促成崂山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根据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奖励。单个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办理流程

1.区科创委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材料。
3.区科创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区科创委将扶持建议提报至区委人才办,按程序提交区相关会议研究,下达资金兑现计划并拨付资金。



近日,区科创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崂山区支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根据要求: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扶持

1.申报范围及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须为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高校院所和企业。
2.由崂山区企业吸纳转化的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技术合同交易额计入经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认定的崂山区年度技术交易额。
3.经评估,对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按照2022年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0%分别予以补助。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补助资金最高2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每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已申请过崂山区2023年度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扶持政策的合同不重复支持。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扶持申报表(附件1)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
2.2022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2022年实际发生费用发票,2022年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扫描件。涉及多笔技术合同的,需分别归档并在文件夹注明实际发生金额。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

1.申报范围及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须为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崂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奖励;促成崂山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奖励;单个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3.技术登记合同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
2.技术服务机构与输出方、需求方签署的三方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费用发票等。
3.2022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复印件,2022年实际发生费用发票、2022年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每笔合同的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通过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发送至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创新部(文件名备注“支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扶持+申报单位简称”)。

联系人:吕林

联系电话:88999909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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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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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扶持申请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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