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峰科创商标品牌指导站 | 8月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2023-08-03

2023年8月1日起,一波知识产权新规“上线”,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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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1、自2023.8.1日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关于推进专利公开实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开展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加快专利转化运用,近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专利公开实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3、8月1日起,《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专利导航管理,规范专利导航活动,节约创新成本和提高创新效率,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对创新驱动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营商环境优化的支撑作用,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8月1日起!《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施行

为规范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维护经济及产业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5、8月15日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7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6、8月15日起,《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施行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选拔机制,调动广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为浙江省加快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国家和浙江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8月15日施行。



国外


1、2023年8月1日起,韩国特许厅将调整部分专利申请官费!
根据韩国特许厅(KIPO)近期发布的公告,从2023年8月1日起,韩国专利申请的部分官费将进行调整。

2、8月9日起!马德里指定土耳其单独规费将调整

自2023年8月9日起,马德里指定土耳其的单独规费将发生变化。新申请或后期指定土耳其首类规费由37瑞士法郎调整为125瑞士法郎,第二类的规费由37瑞士法郎调整为35瑞士法郎,类别附加费由43瑞士法郎调整为40瑞士法郎。

马德里续展指定土耳其的规费由121瑞士法郎调整为113瑞士法郎,宽展期规费由225瑞士法郎调整为210瑞士法郎。

3、8月19日起!马德里指定冰岛单独规费将调整

自2023年8月19日起,马德里指定冰岛的单独规费将发生变化。新申请或后期指定或续展指定冰岛的普通/集体商标的首类规费由224瑞士法郎调整为247瑞士法郎,类别附加费由48瑞士法郎调整为43瑞士法郎。

4、《2023年第56号部级法令》的条款(连同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卡塔尔已成为第五个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GCC商标法》”)的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这标志着该地区在商标实践与合作方面的又一重大发展。2023年7月9日,《2023年第56号部级法令》的条款(连同实施细则)在《卡塔尔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法令的目的是简化卡塔尔保护和维护商标注册的程序。这些法规将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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