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崂山区高成长企业领办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2023-08-31

享受主体:

新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的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

资格条件:

①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等高成长性企业。
②奖励对象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
③所依托单位须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享受待遇:

①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领办人100万元奖励。
②新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领办人50万元奖励。
③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领办人30万元奖励。
④新认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企业领办人10万元奖励。
⑤对高成长企业领办人才在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和各级优秀企业家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办理流程:

①区工信局牵头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②高成长企业领办人依托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③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④区工信局将扶持建议提报至区委人才办,按程序提交区相关会议研究,下达资金兑现计划并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532-8899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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