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从崂山区行政辖区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 二 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是指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相关基金项目获得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入选其他相当于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 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是指入选国家特殊支持计划、省泰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系列人才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工程的人才。 (二)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须与人才依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原则上在崂山区缴纳社会保险,且全职在崂山区工作。全职引进的创业类人才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与人才依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 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为人才依托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三)人才依托单位须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三 支持政策 (一)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须与主管部门签订入驻协议,约定2个年度的工作指标以及指标完成情况考评细则。生活补贴资金依据入驻协议分批拨付,先拨付30%,完成中期指标拨付30%,完成全部指标拨付40%。对未完成协议规定指标的,停止拨付后续生活补贴资金。 (二)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经认定,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或申报前连续满12个月)在崂山区人才依托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以崂山区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30%予以补贴,单人累计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三)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改变引进方式,经认定为全职引进的,按照全职引进生活补贴标准补齐差额,差额部分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拨付。 四 申报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人才项目引进部门需与新引进的人才依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规定项目2年内每年度应完成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建设进展、资金投入力度、项目研发进度、科研成果数量、经济指标产出等内容。 (三)各人才工程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提出扶持建议,在《“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2)中填写扶持意见并盖章,连同人才依托单位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提报区相关会议研究。 五 申报材料 1.“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 2.人才身份证明(扫描件); 3.用以证明人才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创业类人才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证明(扫描件); 5.创业类人才在公司持股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证明(扫描件); 6.创新类人才与依托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扫描件); 7.创办企业或入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8.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任务书(WORD版)。 六 有关要求 (一)扶持资金由人才依托单位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通过邮箱qdlsrsj@163.com发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文件名备注人才姓名+申报单位名称)。 (二)区各人才项目引进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引进人才项目需按照项目任务书有关考核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考评及结题验收,按期全部完成所有考核指标的项目视为考评、验收合格。 附件 1.《关于印发<崂山区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崂人社〔2023〕2号) 2.“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表(参考) 3.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任务书模板(参考)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532-88998362 报送地址:崂山区新锦路6号区行政服务大厅D1座G516室
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崂山区2023年度 “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