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申请主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以下统称“重点人群”) (二)受理条件 1.借款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资质。 2.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3.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需在创业实体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借款人采用“创贷+商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同步申请的“商贷”部分不计入未清偿贷款范畴。 (三)贷款额度 1.个人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为重点人群的,按照每个合伙人、组织成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创办其他类创业实体的,按照每吸纳1名重点人群就业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 2.“创贷+商贷”贷款额度。借款人对贷款资金需求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各经办银行可采用“创贷+商贷”模式开展“青岛创业家”业务。创贷部分最高申请20万元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2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30万元)。其中,创贷部分享受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予以担保;商贷部分鼓励各经办银行按照银行优惠利率执行,财政不予贴息,担保基金不予担保。 (四)贷款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借款人身份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4.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5.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簿。 6.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材料。 (六)办理方式 1.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2.点击“就业创业”模块中的“更多”→“就业创业”→“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及密码,登陆申请页面; 4.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提交。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申请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前12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重点人群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新招用重点人群需在该小微企业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贷款额度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人群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创贷+商贷”贷款额度。借款人对贷款资金需求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各经办银行可采用“创贷+商贷”模式开展“青岛创业家”业务。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30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700万元)。其中,创贷部分享受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予以担保;商贷部分鼓励各经办银行按照银行优惠利率执行,财政不予贴息,担保基金不予担保。 (四)贷款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利率给予200个基点贴息。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4.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5.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簿。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六)办理方式 1.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2.点击“就业创业”模块中的“更多” →“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输入单位就业账号及密码,登陆申请页面; 4.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提交。
@最美创业者—创贷新政,贷款额度高、贴息比例大,请查收!
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