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4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类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围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吸引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主要条款·
一、聚集金融资源。
(一)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 给予以下扶持 :
1. 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 5 0 亿元 以上的 , 一次性补助 1 亿元 ;5 0 亿元以下、40 亿元以上的 , 一次性补助 8000 万元;40 亿元以下、30 亿元以上的 , 一次性补助 6000 万元;3 0 亿元以下、20 亿元以上的 , 一次性补助 4000 万元;20 亿元以下、10 亿元以上的 , 一次性补助 2000 万元;10 亿元以下的 , 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2% 给予一次性补助。
2. 经济贡献补助。自开业起 5 年内 , 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3. 办公场所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 , 鼓励机构注册所在区 ( 市 )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 ; 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 , 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 , 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 1%, 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
助;
(三)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 , 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 ,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 , 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设立青岛市金融创新奖 :
1. 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
2. 项目创新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3. 研究创新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由注册在青岛市的申报主体组织申报 , 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同一申报主体 , 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的创新奖 , 奖励就高兑现 , 不重复享受。金融创新奖各奖项和奖级允许空缺 , 所需资金从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主管部门· | 青岛市金融办规划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85913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