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
2015-07-01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类


·主要内容·


进一步拓宽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千帆计划”内中小微企业可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向金融机构出质贷款。市财政对开展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给予资助,对贷款企业的给予贴息资助,对专利评估费给予资助。


·主要条款·


一、资助标准。


对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每签订一个服务合同给予 3000 元服务费资助,银行放贷后再给予 3000 元服务费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 80%,第二年资助 60%,第三年资助 40%,每家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8 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 50% 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置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 50% 给予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二、贷款资助流程:


1. 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 经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 中心组织对提交的质押专利进行评价;


2. 专利服务机构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后 , 向中心申请 3000 元服务费资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对符合专利权质押贷款条件的企业进行相关调查;


3. 通过贷款审查的企业按比例购买保险。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 , 保险公司向中心申请保险费资助 ; 专利服务机构向中心申请另外 3000 元服务费资助;


4.  企业还本付息后 , 向中心申请贴息资助。质押专利处置发生的评估费 , 质权人向中心申请资助;


5.  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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