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直有关单位,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综合部,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综合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崂山区关于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崂山区关于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围绕崂山区产业发展布局,在智慧产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虚拟现实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以下简称“5+1”产业)重点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适用于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等。
第三条 实施“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入区产业化的顶尖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人才所在的单位,每新培育1名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围绕打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培育和新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人才所在的单位,每新培育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和省部级高端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第五条 实施“产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培育一批符合崂山实际、引领产业发展方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望冲击更高人才层次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顶尖人才后备层次(A类)、国家“千人计划”后备层次(B类)、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备层次(C类)、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后备层次(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第六条 实施“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经评审,科技成果填补国际空白,能引领国内产业发展,对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团队(A类),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能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对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团队(B类),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综合资助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青岛地区产业发展,对行业科技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团队(C类),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经费支持。综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等,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
第七条 实施“高校院所人才支持计划”。充分发挥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密集的优势,将驻区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纳入支持范围,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将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并产业化,经第三方评估,对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分别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补助资金最高2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实施“本土人才倍增计划”。申报入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一次性奖励70万元;申报入选青岛拔尖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一次性奖励2万元;申报入选区拔尖人才等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放12000元政府津贴。
第九条 实施“产业巨峰人才引进计划”。发挥企业引才主动性,实行配额制管理模式,每年在“5+1”产业中评选5-15家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总额20名人才引进配额,每个配额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贴,给予人才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政府津贴。
第十条 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成立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盟等。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定期组织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家到国(境)内外学习交流。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统计库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不含拆分),给予企业家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带领企业新上市的,给予企业家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家(包括科研院所学术带头人)带领企业或机构参加境内外高端行业展会、论坛等,经认定,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家(包括科研院所学术带头人)发挥企业或机构影响力,组织承办国际标准或国内领先的行业展会、论坛、节会、赛事等活动,提高我区产业、行业和企业的知名度,经认定,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实施“招才引智攻坚计划”。按照“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高层次人才专项对接活动。每年赴海外人才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组织举办1-2次招才引智专题活动,赴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国内城市、高校举办3-5次招才引智专题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山东省海洽会、青岛市蓝洽会等高层次人才洽谈活动。组织举办1-2期“高层次人才崂山行”专题活动,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崂山考察交流,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洽谈对接。实施“雁归计划”,组织“青岛籍”“崂山籍”人才开展以“忆乡情、促亲情”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吸引人才回崂山创业发展。
第十二条 实施“平台载体扶持计划”。着力打造青岛院士智谷、青岛国际创新园、青岛创客大街、青岛国际创客社区等各具特色、层次分明的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根据科研或产业需要,可分别提供1000-20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科研用房,3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在区内自行租赁办公科研用房的,经认定,3-5年内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租房补贴。在区内购买办公科研用房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鼓励国内外知名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崂山区设立、组建分支机构或研究机构,根据科研或产业需要,可提供200-20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3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在区内自行租赁办公科研用房的,经认定,3-5年内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租房补贴。在区内购买办公科研用房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 实施“人才安居保障计划”。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可根据人才类别按照已建成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提供最高180平方米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并享受连续3年全额租金补贴优惠政策。对重点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的租房补贴。
第十四条 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支持力度。设立2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创业等各类政策待遇的落实。对区内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占股比例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设立5亿元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采取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专项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逐步加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财政基金保障和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成立5年内的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经认定,首次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给予全额贴息,非首次获得贷款的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贴息总额均为最高2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新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崂山区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经认定,对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人力资源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在崂山区注册(登记)、创办企业。对与崂山区签订人才引进合作协议,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经年度考核认定,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经考核评估择优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学的,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对有健身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办理崂山旅游风景区年卡(个人卡或家庭卡),丰富文体生活。
第十九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实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服务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入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崂山区此前出台的政策凡与本办法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青岛市以上的各项人才政策仍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