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2012-06-12

 软件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对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市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总体要求,抓住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契机,以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谋划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产业链条,加快提升产业规模化、创新化、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市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支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产业规模。到2016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40%;软件出口达到1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500家。
  
  2.示范基地。到2016年,基本建成软件产业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生态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带动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重要力量。
  
  3.技术创新。基本形成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产学研资合作的产业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显著提高,示范基地内软件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
  
  4.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知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6年,年软件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40家,其中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过500亿元的企业2家。
  
  5.人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培养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国际化人才和适用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到2016年,全市软件产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6.产业集群。到2016年,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涉蓝软件产业发展示范区、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基地、数字家电服务产业基地、物联网产业基地和中国北方数据中心,建成国内重要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数字内容服务产业基地、动漫创意产业基地、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基地和高端服务外包产业承接地。
  
  三、发展重点
  
  (三)创新发展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基础软件
  
  1.嵌入式软件。重点支持工业装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环保监测、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构建嵌入式系统产业链,建成国内重要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
  
  2.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围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和管理、销售服务等工业生产关键环节,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制造执行管理系统、集成制造系统、过程控制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绿色制造等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加快形成一批行业解决方案,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3.基础软件。重点支持面向新型网络应用需求的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等网络化关键软件、面向行业的实用型数据库的研发与应用,加快培育新兴网络化高端软件。
  
  (四)加快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增值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潜力产业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维等服务,大力培育高水平的专业化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推动软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做大做强。
  
  2.网络增值服务。重点支持开发面向下一代网络、移动互联网等的软件产品、应用平台和新型增值服务。支持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可视电话、手机视频、移动办公、移动商务等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发展。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双向互动数字电视和以互动电视为平台的娱乐和商务服务等融合性新业务。
  
  3.数字内容服务。重点支持内容制作系统、内容管理平台、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拓展数字影音、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生活领域的内容服务,大力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数字内容服务,积极发展数据编辑、挖掘和加工处理服务,加强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影视动画、漫画、网络游戏产业,促进影视动漫画衍生品、网络周边产品和软硬件设备的研发,提高动漫与网络游戏的原创能力,加快形成完整的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体系。
  
  (五)着力培育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
  
  1.物联网产业。重点支持射频识别(RFID)、无线传感器网络软件及系统集成、交换接口等关键技术和相关软件产品的开发。大力发展物联网服务运营产业,培育物联网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建立物联网产业体系。
  
  2.云计算服务。重点支持虚拟化技术、云计算管理、云存储、云中间件、云安全等云计算关键技术,以及基于云计算平台的软件产品的研发。支持云计算基础设施和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云计算技术在金融、在线支付、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民生等领域的应用。
  
  3.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与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六)发展高端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数据管理、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呼叫业务、人力资源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研发服务、动漫和网络游戏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高端服务外包承接地。
  
  四、空间布局
  
  (七)坚持区域统筹发展,优化示范基地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和有序发展,进一步拓展示范基地发展空间,提升示范基地产业承载能力。以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青岛信息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信软件产业园作为示范基地基础园区。在胶州湾两翼“东园西谷”布局发展的基础上,在高新区规划建设青岛软件城,作为示范基地的拓展园区,与基础园区统一称为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统筹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加快形成环胶州湾布局、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东园西谷北城”的区域统筹发展格局。
  
  (八)增强基础园区功能,提升集约集群发展水平
  
  修订完善示范基地基础园区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集聚能力,提升产业集群化水平。
  
  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位于崂山区,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定位为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重点发展面向通信网络、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环保监测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电子商务服务、金融后台服务,加快建成国内重要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基地。到2016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
  
  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位于市南区,规划占地面积150亩。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重点发展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游戏和周边产业,加快建成国内一流的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到2016年,实现动漫游戏产业收入50亿元以上。
  
  青岛信息谷,位于黄岛区,规划占地面积约17平方公里。青岛信息谷定位为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重点发展工业软件、港口物流等行业应用软件,面向消费电子、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外包(ITO)、人才培训,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和中国北方数据中心。到2016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00亿元。
  
  海尔信息产业园、海信软件产业园,着力发展面向家电电子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数字家电服务产业基地。到2016年,海尔信息产业园实现软件业务收入600亿元;海信软件产业园实现软件业务收入500亿元。
  
  (九)加快拓展园区建设,提升示范基地承载能力
  
  青岛软件城,主体位于高新区,规划占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青岛软件城定位为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主体区域和核心区,以建设“生态型、创新型、国际一流园区”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搞好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行业软件、基础软件、面向蓝色产业的高端软件、云计算服务、数字内容产业、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才培训,率先建成国内一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国际一流的涉蓝软件产业发展示范区、数字内容服务产业基地和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到2016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00亿元。
  
  (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示范基地各软件园区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严格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青岛软件城、青岛信息谷、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产业载体建设用地,符合工业用地政策的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出让,建成的产业用房在竣工验收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按一定单元分割出让,分割后房屋的单元规模、用途及受让资格均应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再予以办理。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的项目,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4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业务收入2亿元/公顷以上。
  
  五、实施“千万平米”工程
  
  (十一)推进“千万平米软件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青岛软件城、青岛信息谷、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到2016年,青岛软件城建成软件产业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在建面积200万平方米;青岛信息谷建成软件产业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建成软件产业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对政府(或国有独资公司)出资或控股建设的软件产业园区,以银行贷款投入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和人才培训)、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园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非政府投资者投资建设的软件产业园区,可申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注资投入的方式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每个园区最高2000万元。
  
  (十二)引导软件企业向示范基地集聚。鼓励软件企业向示范基地集聚,促进资源共享,提高示范基地集约发展水平。对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辞去现职的科研院所、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以自有技术成果在示范基地初次创办的、具有成长性的软件企业,由软件园区所在区市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新入驻示范基地的软件企业,租用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根据其规模和经营情况,由软件园区所在区市给予扶持。
  
  六、培育一批核心企业群体和知名品牌
  
  (十三)培育一批核心企业群体。打造一批领军企业。重点支持10家规模大、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的领军软件企业,支持其创新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发展成竞争优势突出、辐射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重点培育3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增长速度快的高成长性软件企业,支持其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成为促进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发展一批特色企业。每年选择5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配套服务能力强的中小软件企业,支持其与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确定的10家领军软件企业、30家高成长性软件企业、50家特色软件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和试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企业上市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年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特殊贡献奖励。对新入选“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示范基地要重点依托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主导产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的自主品牌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软件产业园区发展产业旅游,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把软件产品品牌纳入全市品牌培育计划。对其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青岛市著名商标”、产品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参照市工业产品品牌标准给予奖励。
  
  七、建立完善产业创新体系
  
  (十五)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满足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着力发展一批设施完备、支撑力强、运作规范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规划建设世界级基础架构云平台、开放式专业内容云平台,为企业提供功能完善、覆盖完整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撑服务。对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并通过认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软件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十六)支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软件企业开展的软件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软件研发项目和行业解决方案,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注资投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购置、人才引进和中试,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加快推进软件人才集聚
  
  (十七)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落实海外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加快引进一批能带动青岛软件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相关区市每年要引进2名以上软件产业顶尖人才。认真落实青岛市“443”引才工程、“300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软件人才高地”。引进的软件人才被认定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特区创业人才”的,按《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青厅字〔2011〕38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和待遇。到2016年,全市共引进100名软件产业高端人才。
  
  (十八)实施“百名青年软件企业家成长计划”。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共同举办青年软件企业家高级研修班,重点培育100名软件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拓宽企业家的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每两年表彰和奖励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岛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
  
  (十九)引进发展软件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软件人才专业培训机构在示范基地开办软件人才培训学院。对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参加培训人员90%以上通过相关专业技能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软件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授予“青岛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按其年培训规模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单个培训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加快建设青岛大学软件学院。以青岛大学软件技术学院为主,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和资源,整合相关学科专业,建立青岛大学软件学院并整体迁至青岛软件城,在土地、办学条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青岛大学软件学院要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软件人才培训机构、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国际优质软件资源,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九、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二十一)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以中国(青岛)国际软件交易会暨招商洽谈会为重要载体,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软件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办好中国(青岛)国际软件交易会暨招商洽谈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作,打造成专业性强、内容丰富、参展商层次高、影响力大的国际性专业展会和产业定向招商平台。市政府对中国(青岛)国际软件交易会暨招商洽谈会场馆费用、专题论坛和研讨会、会务筹备费用等给予支持。
  
  (二十二)引进一批产业高端项目。按有关规定,对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内外上市的软件企业、电信运营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奖励。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项目,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给予奖励。
  
  (二十三)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与国际接轨进程,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产品出口与外包。对软件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交易会发生的费用,按《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补助。鼓励骨干软件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
  
  十、加快产业化应用推广
  
  (二十四)加快拓宽应用市场。加快面向重点领域拓宽应用和市场,形成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结合民生工程,在科技、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环保和安全等领域建设一批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地软件和服务的建设项目。市、区市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纳入《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按不超过软件合同总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发展。
  
  (二十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通过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快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重点围绕产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等企业信息化建设关键环节,每年推进一定数量的“两化融合”项目,推进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对示范和带动作用强并主要采用本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成立青岛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指导、协调和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关区(市)要将示范基地建设和软件产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和软件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各软件园区要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和对外招商,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端项目、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应用推广和对外交流等,引导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相关区(市)财政要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软件产业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基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扩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院校依托示范基地建设分支机构,在科研、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与示范基地的合作。加强示范引导,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扩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
  
  (二十九)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加大对有关区(市)、市有关部门和示范基地软件园区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市、区(市)、软件园区、软件企业共同参与的软件产业统计体系和统计网络,提高填报率,加强运行监测,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建立示范基地和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动态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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