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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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01
2017-12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部署,现就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中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开放运行科研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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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制造业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7〕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特制定本细则。
02
2017-09
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地方资源、文化和产业优势,积极开展优质产品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创建、认定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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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大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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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产业集聚创业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带动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聚创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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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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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制定如下政策: